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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章 月娥冤

    不得不说,身在京城有个好处,遇到天灾人祸,京畿重地的救灾反应和力度还是很大的。从第一天醒来便看到衙门差官参与救灾,到离开京城南下大名府,沈锐这个新鲜出炉的小乞丐基本上没怎么乞讨过吃的。

    大爆炸第二天官府便在西直门外搭棚施粥,摸着良心说,粥也够稠,还有官差维持秩序。也并没有电视剧里官员当着饥民乞丐的面往粥里掺沙子的,所以,口感上来说,粥的味道也不算差。

    不过,参照辩证法的观点,若偏远地区发生饥荒,粮食调运困难,掺沙子也未必是坏事,不当家不知柴米贵,大面积的饥荒之下,地主家也没有余粮,官府更不是什么慈善机构。救灾的粮食就那么多,吃的人多了,维持的时间相应便会缩短,为防家有余粮的平民冒领救济,掺沙子的确可以打消一些人的浑水摸鱼。

    对于当时来说,救灾救的是生命,人身权利尊严什么的并不在考虑之列。对于真正的饥民,别说是掺沙子,就算是掺石子,也填不饱他们那饥饿的胃。

    当然,非无奈情况下这种做法并不可取,掺沙子的官员可能说的冠冕堂皇,私底下有没有龌龊也很难说。

    王恭厂大爆炸,虽然死伤惨重,但对于大明王朝此起彼伏的众多灾难来说,也不过是毛毛雨而已。

    再说,天子脚下,官员们还不敢太过分。

    后来沈锐与范成良日渐亲近,听惯了普通人之间的对话,便有样学样,渐渐的与常人无异。范成良断断续续告诉了自己的来历。

    范成良曾是大名府大名县的秀才,但在后面的科举中却止步不前,二十年未进一步,心灰意冷之下开了一家私塾,日子过的到也可以。他育有两子一女,可惜两子早夭,只剩下一女,名叫范月娥,也就是前面所说的沈锐的义母。

    范月娥长大后许配给大名县宋家庄的一户姓沈的人家,沈家儿郎名叫沈秋明,沈家也算殷实,家里有良田百余亩,可惜人丁单薄,其父早亡,家里只有他男丁一口,寡母一人靠着地租把他拉扯大。

    谁知范月娥与沈秋明成亲不到十日,一日沈秋明与人吃酒归来,路上为毒蛇所伤,因救治不及时,不治而亡。范月娥年纪轻轻受寡,膝下又无一男半女,乡村里家常里短的人多,时常有人传言其乃扫把星转世,但她那婆婆早年守寡,还算知情达理,见范月娥谨守妇道,又对自己伺候的无微不至,心里虽也有些疙瘩,时日久了也逐渐放下,婆媳倒也相处融洽。

    就这样过了十来年,这一天范月娥婆婆受了风寒,请了大夫来看,开了药方,可有几味药城里才有,无奈范月娥只好亲自到城里抓药,走到村口遇到了同村的宋铁牛,这宋铁牛三十多岁,老实憨厚,平时以打猎帮工为生,曾说过一房媳妇,最后死于难产,因父母体弱多病,家里一贫如洗,后来也没人愿意再嫁给他。

    这一天宋铁牛打了些野味,准备到城里换些钱给父母抓药,正好遇到范月娥,询问下得知她也去城里抓药,宋铁牛看她一个妇道人家多有不便,自己正好顺路,便主动要求代为抓药,哪知道范月娥婆婆吃了药非但没有好转,竟七窍流血死了。这一下被人告到了官府,告者是范月娥丈夫的本家,这本家便是沈秋明祖父的兄弟这一房,到了沈秋明这一代也只有一个男丁,名叫沈秋林。这厮二十来岁,是个混混,整日在城里东游西逛,有一班狗肉朋友。

    沈秋林不知在哪里听说这药是范月娥委托宋铁牛买的,于是跑到县衙状告范月娥勾搭奸夫宋铁牛,谋害婆婆。死人是重大刑事案件,大名知县不敢大意,遂拘了一干人等过堂,大堂上宋铁牛大呼冤枉,一口咬定药就是在药房买的,自己一直带在身边,直到交给范月娥为止。

    至于范月娥,拿到药后细心给婆婆煎熬,而且她平时大门不出二门不迈,实在不知道是怎么回事。

    据仵作检验,那药中含有砒霜,沈家婆婆显然是被人毒害致死,这涉案二人都说自己是冤枉的,尤其是范月娥,甚至连砒霜长什么样都没见过。

    经邻里作证,这二人属于邻居,住的虽近,但范月娥平时很注意,两人并没有什么来往,也没有什么风言风语传出。但既然出了人命案子,肯定不能听两人一面之辞,于是开始追查砒霜来源。

    明朝规定,药店严格控制砒霜等毒药买卖,购买砒霜须有里长或坊正证明,购买后药铺还要备案。

    县官传唤了里长,得知宋铁牛有记录在案,理由为毒杀老鼠。虽然买的时候是几年前,但县官哪里理会这等理由,三木之下,宋铁牛终于受刑不过,只好招认与范月娥通奸,合伙谋害其婆婆,以谋取沈家财产等等。

    范月娥这里,无论怎么用刑,却至死不承认有这伤天害理之事,大名知县为了早日结案,竟在范月娥受刑昏迷之时使人在供状上按了手印。

    最终两人被判了斩刑。

    明朝是一个司法体系比较健全的封建王朝,杀人偿命,欠债还钱自不必说,其他的各种法律条款还算有模有样,只是建国已久,到了执行层面便有些差强人意。